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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理论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中共山西省统战部理论研究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经2024年12月4日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理论研究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全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结合我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理论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理论研究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拨款,用于我省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资助以及相关工作支持等。

 理论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坚持激励创新、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以激发统战理论研究创新活力、推动产出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为目标。

第四条  理论研究经费由省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省委统战部机关纪委按规定对理论研究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统战理论研究课题设置和申报

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课题、智库课题等。省委统战部每年制定课题计划,明确课题方向、申报方式和相关要求,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各市委、各工委统战部和各方面研究力量可提前自主申报拟研究的课题方向和创新思路,符合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范围和要求的,由省委统战部研究室审核汇总后,择优纳入下一年度统战理论研究课题计划。

第七条 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可以以个人名义、课题组名义或理论研究基地名义申报。

第八条 重点课题每年立项8项左右一般课题每年立项不超过100项。学科课题每年立项30项以内。智库课题不限数量。省委统战部各处室根据中央统战部年度理论课题计划开展的课题研究,择优纳入一般课题立项课题。

第九条 实行课题交办。重点课题每年交办3项左右,一般课题每年交办15项以内。

第十条 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课题,经立项评审等有关程序后,集中下发立项通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后,经结项评审集中下发结项通知,确定课题完成。

第十一条 申报智库课题,直接纳入省委统战部建言献策通道,择优向中央统战部《零讯》和省委统战部《直言简讯》推荐。

第十二条 经立项的统战理论研究成果,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第十三条  加强课题研究成果保密管理,涉密课题研究成果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委统战部机关干部参加非省委统战部申报的课题组,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不得以个人身份影响相关评审工作。

 

第三章 统战理论研究课题评审

十五 组织成立统战理论研究课题专家评审组、优秀成果评审小组,相关成员由省委统战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负责相关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一般5-7人,由中央统战部、省社科院、省社科联或党建、宣传、教育领域具有深厚理论研究功底、丰富理论研究实践和评审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优秀成果评审小组一般7-9人,由省委统战部分管理论研究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研究室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交办课题推荐评审工作;负责结项课题的推荐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组评审及推荐的基础上,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政治性、统战性进行把关,通过分等次加权赋分的方式,确定优秀课题成果,遴选全国统战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奖、全省统战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奖参选篇目,以及学科课题优秀成果。

第十八条 一般课题中的交办课题、重点课题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的方式,省委统战部一名副部长参加评审。加强重点课题申报团队或个人研究能力审核,同等情况下向近三年获全国和全省统战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奖的团队或个人倾斜。一般课题、学科课题评审采取专家分别评审的方式,综合专家评审情况给予立项、结项;一般课题、学科课题分开排名。

第十九条 严格课题交办程序。各市、各高校等各方面研究力量在每年课题正式申报前,先行研究形成初步创新成果(包括框架、提纲以及创新观点体系等),由优秀成果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提交部务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严格结项评审,专家评审组过半数不通过结项评审的,不予结项。

二十一 专家评审组评审费用从理论研究经费中支出,省委统战部参加评审人员不获取评审费。优秀成果评审小组人员不获取评审费。

 

第四章 理论研究经费资助办法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理论研究经费用于课题资助。获全国统战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奖的,给予追加资助。

第二十三条 理论研究经费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智库课题、学科课题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资助。

1.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每个课题3万元,其中2万元为固定资助,1万元为奖励资助。重点课题立项后,一次性划拨固定资助1万元,结项评审通过后再划拨固定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立项后,两年内获全国统战理论研究创新优秀成果奖的,予以拨付1万元奖励资助(所用经费从获奖年度的下一年理论研究经费中支出),两年内未获奖的不予拨付。

2.列入交办课题的一般课题,每项额外给予3000元资助,立项后即予拨付。所有一般课题经专家评审和优秀成果评审后,确定35项左右(结合重点课题资助情况进行调整)成果予以资助,其中设一等奖5项左右,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奖1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三等奖15-20项,每项资助5000元。

3.智库课题资助标准为:被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每项资助8000元,获中央领导批示的,另资助1万元;被省委统战部《直言简讯》采用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资助8000元,获其他省领导批示的资助5000元。中央及省级资助费用不累计计算,省级领导批示资助费用按最高发放。

4.学科课题经专家评审和优秀成果评审后,确定15项成果予以资助,其中设一等奖5项,每项资助5000元;二等奖5项,每项资助4000元;三等奖5项,每项资助3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由省委统战部确定的省级统战理论研究基地,按其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基地资助标准为每个基地每年5万元,其中2万元为固定资助,3万元为奖励资助。固定资助按年度拨付,获全国统战理论研究创新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给予奖励资助3万元,获三等奖的给予奖励资助1万元。

第二十五条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成果,获全国统战理论研究创新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追加资助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追加资助经费从下一年理论研究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六条 省委统战部机关干部参与统战理论课题研究中,用于购买理论研究书籍、相关必要器材,以及开展课题调研、召开课题研讨会议、课题评审组织工作等费用,可从理论研究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省委统战部机关干部参加课题研究,不获取资助,但对理论研究工作成绩突出者,应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关注培养、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在年度理论研究创新表彰中,设立先进个人表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通报。

 

第五章 理论研究经费使用保障

二十八 理论研究经费拨付课题组负责人或个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其单位资金使用办法发放。课题负责人或个人申报人要严格管理使用课题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十九 评审人员确定、评审工作、经费拨付和重要会议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  

三十 本办法由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 本办法自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部务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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